認監委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認可承認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頒發機構名錄
時間:2004年06月14日 隨著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布,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于近日下發了《關于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認可承認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頒發機構名錄的通知》(國認證函【2004】121號),同意授權包括方圓標志認證中心(以下簡稱方圓)在內的53家質量認證機構作為強制性產品認證認可承認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頒發機構,原國認證函【2003】65號文件同時廢止。
經授權后,今后方圓在接受強制性產品認證時,對于已經獲得方圓授權業務范圍(見附錄)內所頒發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經審核確認,可以免于對有關質量保證能力相同部分的審查,并根據審核工作量減收工廠檢查費,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審查中的其它內容不能免除。
附錄:方圓被強制性產品認證認可的質量體系業務范圍如下:
經授權后,今后方圓在接受強制性產品認證時,對于已經獲得方圓授權業務范圍(見附錄)內所頒發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經審核確認,可以免于對有關質量保證能力相同部分的審查,并根據審核工作量減收工廠檢查費,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審查中的其它內容不能免除。
附錄:方圓被強制性產品認證認可的質量體系業務范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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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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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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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聯系人
電話/傳真 |
地址/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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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圓標志認證中心 |
紡織品及紡織產品
化學品、化學制品及纖維 橡膠和塑料制品 非金屬礦物制品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它 機械及設備 電和光學儀器 其它運輸設備 |
張偉/宋躍煒
Tel:(010) 88411888-607 Fax:(010) 88414325 |
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105號科原大廈B座12層/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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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認監委文件 國認證函【2004】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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